2014 年末,我國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為 2.12 億,占總人口的15.5%,是世界老年人口數第一大國.
老齡化帶來了一系列的蝴蝶效應,導致養老金、醫療及福利等社保支出不斷增加.而我國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低又是不爭的事實。數據表明:
2001~2010年10年間,基本養老基金投資收益率不足2%.
在扣除通貨膨脹后,年收益率可為負數.可見,我國養老金投資存在嚴重貶值問題,而我國目前可用于實際投資的養老金數額大約2 萬億元,如何將如此之多的養老金做好資產組合投資,實現保值增值是我們所要面對的重要問題.
下面我們就我國養老金投資管理現狀與困境、對比國外成熟的養老金管理方式、尋找優化我國養老金投資管理方式三個方面展開分析.
一、我國養老基金投資管理現狀剖析
(一)我國實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從 1997 年至今,我國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在該模式下,來自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當年繳費收入一部分計入社會統籌,另一部分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社會統籌資金由政府統一管理運用,個人賬戶基金作為個人養老儲蓄.
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一部分來源于社會統籌,一部分來源于本人個人賬戶的積累.
(二)我國養老保險規模.由于政府的推廣,以及在參保單位和人員逐漸增多的推動下,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入不斷增加且增速較快。截至 2014 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約為34,124萬人,較上年增長了1,906萬人,增長5.9%.其中,參保職工25,476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8,648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加1,299萬人和607萬人.
全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25,310億元,比上年增長11.6%;基金總支出21,755億元,比上年增加3,285億元,增長17.8%,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 3.18 萬億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 0.38 萬億元,合計約 3.5 萬億元??紤]到這些資金一部分需要用于當期待遇支付或支付準備,不可能全部用于投資,所以初步估計,目前可用于投資的資金數目大約為2 萬億元。
(三)我國養老基金投資面臨的困境。
1、投資途徑狹窄。在 2015 年 8 月 17 日國務院頒發新的《基本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之前,中國基本養老基金的投資途徑受到嚴格的限制,根據 1997 年文件《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規定:"加強對基本養老基金的管理,基金的結余額,除預留相當于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債和存入銀行專戶,嚴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新辦法發布后,明確了養老金可以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投資比例合計不得高于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30%.雖然增加了投資股市這一新的途徑,但是辦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養老金僅限于境內投資".
2、養老金收益低.養老基金投資效益低一直以來都是我國養老基金管理部門很頭疼的問題,拿近幾年的養老金收益率與銀行存款利率相對比,如表1 所示。從表1可以看出,除最近的2014年外,養老金每年收益率都低于同期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而銀行存款利率已經是眾多理財產品中年收益率最低的.倘若考慮到近年我國約 4%的通貨膨脹率的話,那么我國養老基金不僅每年不能實現保值增值,而且還在不斷的縮水,由此可見我國養老基金收益令人擔憂的現狀.
3、養老金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據人社部統計,2012年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已經達到2.5萬億元,較2011年增加約3,000 億元。2012 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記賬額達到 29,543 億元,比 2011 年增加了 18.84%.同時,試點了許多年的個人賬戶做實工作推進艱難,2012 年 13個做實個人賬戶的試點省份中,基金收入共計 722 億元,累計做實個人賬戶基金收入為 3,499 億元。以此計算,即使減去做實的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空賬依然超過 2.6 萬億元。2012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額為 23,941 億元。這就是說,即使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的所有資金都用于填補個人賬戶,仍然會有缺口.
可見,我國養老金在管理方面也存在嚴重問題.
二、國外成熟養老金投資管理制度
(一)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統一管理制度.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國家集中管理的中央公積金模式,1955 年 7 月建立,該模式下,政府立法強制個人儲蓄、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勞動者于在職期間與其雇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后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中央公積金的投資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用于購買特殊政府債券,其由新加坡政府發行和擔保,按照票面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安全性很高;第二部分是中央公積金投資計劃,該計劃允許公積金成員獨立選擇投資工具實現投資增值。1986年 5 月中央公積金引入核準投資計劃,允許公積金成員最多可將 20%的普通賬戶資金,由成員自主投資于股票(限于藍籌股)、單位信托基金、黃金等。
(二)智利的私人化市場型運營模式。正好與新加坡國家集中管理相反,智利是私人分散管理的完全市場型養老金管理模式。1980 年,智利政府頒布了《養老基金法》,新法規定采用完全積累制,個人繳費,個人所有,并由私人機構運營投資的管理模式。每人每月按工資收入的 10%繳費,并存入養老基金的個賬戶進行積累.雇員自由選擇一個養老金管理公司對自己的養老金進行管理和投資.養老金管理公司負責養老金的投資,國家法律對其有著嚴格的規定.
智利養老金的投資范圍和比例受到法律嚴格限制,但是投資范圍是逐步放寬的,在改革之初,由于養老金規模小,國內資本市場不發達,只能存銀行和買政府公債;隨著資本市場發展和養老保險改革力度加深,開始涉足公司債和股票.20世紀80 年代,養老金可以投資公共設施公司的股份,90 年代開始投資海外市場.如今,養老金的投資范圍很寬,包括了銀行定期存款、短期存款、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基金、商業票據、抵押貸款和國外證券及衍生品等.
政策允許股票的投資占比可以在30%以上,而國外證券占比高達80%.
(三)美國的政府結合市場模式.美國養老保險金分為三大支柱.第一個支柱是社會養老保險計劃,即在聯邦政府層面進行全國統籌,以稅收的形式強制征收,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稅率遠低于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第二個支柱是由雇主發起的私人企業養老金計劃,分為兩種:一是傳統的受益確定型(DB),由雇主支付承諾給雇員的一定資金;另一種是以401(K)為代表的繳費確定型(DC),對受益不承諾,但可以獲得累計基金的投資收益;第三個支柱是自愿性個人養老金,即個人退休賬戶計劃。
作為公共養老部分,根據美國的法律,美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只能投資國債等,在保值增值方面與我國一樣頗為保守,但與其搭配的企業年金中主要的 401(K) 計劃投資則靈活了許多,債券、基金和股票均在其投資范圍之內。公共養老金主要投資國債,2000 年以來始終保持 4%以上投資回報率。401(K)計劃的投資策略兼顧了安全性和成長性,長期獲得了 6%以上的年平均回報率,而且通過資金的不斷補充和投資獲取收益,1984~2012 年之間資產規模從 1984 年的 917 億美元增加到3.5 萬億美元。平均每個美國企業雇員持有的 401(K)計劃養老金資產規模翻了 5 倍多,也使得美國第二支柱在養老金體系中的比重從不到 20%上升到了 53%,有效減輕了公共養老負擔。
下面我們將新加坡、智利和美國三者的養老金投資管理主要內容進行對比,見表 2.(表 2)
三、通過國際比較尋求解決我國養老金困境方法
(一)關于拓展投資渠道方面
第一,股市方面,在新辦法出現之前,我國一直嚴格規定只能將養老金用于投資國債和存入銀行,考慮到今年我國新發布的養老金管理辦法,規定明確可以將養老金投入股市,但投資額不得超過30%,大概明年可以實現.這應該也是受到國外的啟發,以上三個國家都是將其部分養老金投資于股市,而且取得很好的收益;第二,海外資產方面,由于新辦法中提到,養老金只允許投資國內市場,不禁讓人思考,海外市場投資是否真的不可行.提起海外投資,挪威無疑是最好的一個例子.
近年來,挪威一直憑借養老基金蟬聯全球主權財富基金榜首,挪威銀行2015 年 3 月發布的數據顯示,挪威政府全球養老基金2014 年的投資回報率達到 7.6%,在股票、債券和房地產三個領域的資產配置比例分別為61.3%、36.5%和 2.2%.可見,挪威敢于將基金投資于海外,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收益,這一點值得我們學習,希望我國在不久的將來也可以實現養老金海外資產的配置.
(二)考慮管理方式市場化
我國養老金一直以來都是國家統一負責投資管理的,不存在像智利那樣基金公司的介入,國家負責返還給職工最基本的養老金,所以在投資方面就會直接選擇最穩定,風險最低的投資品種,無法將養老保險金的價值發揮到最大.而將養老金交給市場去運作,政府只要給予足夠的監督,基金公司就會在保證足夠安全的條件下將養老金的投資做得更好,這也是資本市場資本追逐利潤的最終結果.智利和美國都是我們學習的對象.對于基金公司的介入,筆者認為可以考慮先給出一家基金公司兩個名額,給予一定的養老金作為試點,讓其投資,然后再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狀況作出決定,以此來改善我國養老金投資回報率的困境.
(三)解決養老金管理漏洞問題
面對養老金的虧空形勢日益嚴重,國家出臺了延遲退休的計劃,這無疑是治標不治本的暫時性辦法.
歸根結底還是制度原因,養老制度中存在不合理、模糊的規定,個人賬戶與統籌賬戶管理不嚴,存在交叉局面,使得資金的使用不明。針對這種情況,我國養老金制度可以向目前國際上健全的養老金制度學習,厘清政府、企業、個人的養老責任,建立當今世界主流的三支柱養老模式。有些類似于美國:第一支柱為公共養老金,提供參保者最基本生活保障;第二支柱為職業養老金,由國家提供一定的稅收優惠,激勵每個人在工作階段不斷積累,企業匹配一定比例的資金,同時這些資金通過參與投資保值增值,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并實現自我累積,成為養老金體系的核心支柱,以確保社會的養老安全.
歷史數據表明,發達和發展中國家的第二支柱養老金長期回報率都在年均6%以上;第三支柱是個人自愿參加的養老金計劃.
參考文獻:
[1]本文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相關政府網站和科研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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