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師協會作為一個社會組織,在不同的社會承擔著不同的社會職能。當今社會強調社會管理創新,改變長期以來以政府為核心的社會管理模式。律師協會經歷了產生、發展、逐步趨于成熟的過程。我們簡單將其發展過程將劃分為幾個階段,通過對這些階段的比較我們發現:隨著社會的發展,律師協會的社會地位越來越高,其承擔的社會責任越來越重要。古代社會沒有建立律師協會就連古代律師的作用都是非常有限的,近現代社會中律師協會開始大量的參與社會管理,當代社會中律師協會己經成為社會管理的重要參與者了,當然不同國家發展程度的不同,律師協會在社會管理中的參與程度也不同。
隨著社會的發展,一種新型的社會管理模式開始引起人們的關注并開始在許多國家逐步實施起來。這種模式主張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并根據其自身優勢發揮其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達到社會事務共同治理的目的,這種社會管理模式被稱為社會合作治理。社會合作治理需要律師協會等社會組織的參與,發揮其管理社會的職能,與政府共同作為社會管理的管理者,實現合作治理的局面。
律師協會參與社會的管理在不遠的將來一定會成為一種常態,而律師協會如何參與社會管理則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問題。通過律師協會內部自治需要律協成員的積極參與;完善律師協會的選舉制度,以民主選舉的方式選出協會的管理層、加強對協會管理層的有效監督;完善的協會章程;監事會切實履行崗位職責;保障律師協會的自治權;擴大律師協會會員的范圍,使其成為法律人協會等方式以此實現律協內部的管理。律師協會對外通過參與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調研、起草和評估工作;建立專業法律組織;對接專項法律服務組織;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發起設立糾紛化解組織等方式組織律師參與社會法律服務、與政府合作、參與國家立法和為重大項目提供風險控制等方式參與社會的管理,發揮其在社會管理中的法律專業優勢,實現社會的管理創新。
關鍵詞:社會管理創新,合作治理模式,律師協會
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社會管理模式變遷中的律師協會
1.1古代社會的管理中的訟師
1.2近現代社會的管理中的律師協會
1.3當代社會的管理模式中的律師協會
2 面律師協會發展
2.1我國律師協會發展
2.2我國律師協會的社會職能
2.3我國律師協會管理的現狀
2.3.1我國律師協會的自治水平逐步提高
2.3.2我國律師協會的社會參與能力逐步提高
2.3.3我國律師協會存在的問題
3 社會管理創新中的律師協會
3.1合作治理模式的構成體系和組織方式
3.2合作治理模式建立的基礎
3.3合作治理模式的目標
4 社會管理創新中律師協會的自治
4.1律師協會自治的定義
4.2律師協會實現自治的途徑
4.2.1監事會切實履行監事職責
4.2.2保障律師協會的自治權
4.2.3完善律師協會的選舉制度
4.2.4擴大律師協會會員的范圍
5 社會管理創新巾律師協會的參與
5.1律師協會參與的意義
5.2律師協會參與社會管理的優勢
5.3律師協會參與的基礎
5.3.1基礎性制度的確立
5.3.2法律體系的建立
5.3.3律師協會的自身建設
5.4律師協會參與社會管理的途徑
5.4.1參與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調研、起草和評估工作
5.4.2建立專業法律組織對接專項法律服務
5.4.3律師協會組織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
5.4.4律師協會發起設立糾紛調解組織
結論
參考文獻
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