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問題分析
【第一章】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研究緒論
【第二章】公司社會責任相關理論基礎
【第三章】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踐
【第四章】高速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經驗和不足
【第五章】完善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對策分析
【結論/參考文獻】高速公路大企業社會責任實施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第五章 完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對策分析
要想推動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完善,需要我們能夠針對所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制定相應對策。本章主要就是針對上一章分析得出的當前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存在的不足,從企業、政府和行業協會三個方面進行對策分析,以從理論方面指導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進一步完善。
5.1 完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目標和思路
5.1.1 完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目標
通過對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情況的分析,我們看到了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進步,但是也發現了企業在對商業伙伴、政府、社會等利益相關者履行責任方面的不足。由于企業的各個利益相關者之間聯系緊密,因此這些不足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終影響企業運營管理所帶來的社會效益。我們完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提高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踐水平,確保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能夠兼顧到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實現企業發展所帶來的社會福利最大化。
5.1.2 完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思路
當前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存在的不足,是內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
從企業內部來看,企業治理結構方面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水平的提高;從企業外部環境來看,以政府和行業協會為主的對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外部監督指導的不足,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因此,我們完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整體思路就是:以完善企業治理結構為基礎,以完善政府規制為重點,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為補充,建立一個企業、政府和行業協會協同努力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推進機制。
5.2 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推進機制的構建
5.2.1 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1)完善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制度。近年來公司治理領域的“股東至上”理論已經逐漸被“利益相關者”理論所取代,人們認為公司治理不再是關于作為委托人的股東和作為代理人的經理層之間的代理合同的治理[52],而是對于企業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協調,股東只是多方利益相關者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并沒有相對于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特殊權利。公司治理領域的這種利益相關者觀點正好契合了本文關于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對不同利益相關者承擔責任的企業社會責任觀點,公司治理這一角度也正好給改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尤其是預防腐敗風險提供了啟發。
公司治理結構主要是指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的相互關系,尤其是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三者之間的相互制衡關系。從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貪腐現象比較嚴重這一情況來看,問題的根源之一在于企業內部監督不到位,特別是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的監督不到位。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必須設立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獨立董事有權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對企業進行審計,有權對公司董事、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以及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監事會有權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業務監督和財務監督[53].如果二者的監督作用能夠充分發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預防腐敗事件的發生。
我們進一步探究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監督失位的原因,主要問題就在于部分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成員的能力和資格不符合要求。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監事會成員和獨立董事必須具有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而且必須保證其與所受聘的上市企業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任何“可能會對其獨立客觀判斷產生影響的關系”.但是實際情況是,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部分監事會成員由政府委任,許多獨立董事由退(離)休官員擔任。這些人員一方面在專業知識、工作經驗上難以滿足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董事長等高管多有為官經歷,許多獨立董事和政府委派的監事會成員與部分企業高管曾是同事關系,因此他們在獨立性方面也難以滿足要求。內部監督主體的不合格必然導致內部監督流于形式,因此完善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制度,使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對于預防高速公路上市企業腐敗風險至關重要。為此,我們首先要減少政府對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成員選聘過程的干預,在人員選擇上嚴格把關,確保最終選用人員符合任職要求;其次,監事會在組織結構中的等級要略高于董事會,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其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最后,我們要建立和完善針對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獎懲機制,必要時引入第三方機構對他們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2)在企業內部設置專門的社會責任管理部門。除了從傳統的公司治理角度對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制度進行完善以外,要改善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踐,我們還有必要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社會責任管理部門。該部門不同于獨立董事和監事會專門的監督職能,其主要任務在于全面指導和監督企業對利益相關者的履責活動。由于企業社會責任涉及到企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層次,該部門的權力要滿足工作要求,其在組織結構中的級別也要略高于董事會,大致和監事會的級別相同。
綜合以上兩點,最后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治理架構如下圖所示:
5.2.2 完善政府規制
(1)完善收費標準規制。前文提到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經營的部分路段存在收費標準過高的問題,這種對司乘人員、社會不負責任的現象的存在與政府對收費標準規制不力有很大關系。當前我國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的制定實行的是“審查批準”制度[54],即由收費單位提出方案,由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審查批準。從這一點可以看出,政府在收費標準的制定與調整過程中起著決定性作用。要想使高速公路收費標準更加科學合理,完善政府對收費標準的規制必不可少。當前我國高速公路收費標準調整制度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調整時機不夠靈活。按照相關規定收費標準每隔三年左右可調整一次,實踐中間隔時間多為兩年[55].由于收費標準的調整多是在車流量、經營成本等因素發生變化之后進行,本身就有一定的滯后性,相對死板的間隔時間更加劇了滯后性所產生的代價。比如近年來我國居民的汽車保有量猛增,高速公路的實際車流量大大超過了收費標準制定之初的預測流量,但是經營企業出于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拒絕下調收費標準,以政策規定的調整時間間隔為借口獲取“合法暴利”,這種做法大大擠占了社會福利。政府必須綜合考慮公路建設與養護成本、車貨流量變化趨勢、經濟發展水平、企業盈利要求、司乘人員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的起始價格、政府限價以及調整條件。當高速公路的運行情況符合調整條件時,企業就可以在政府限價內調整收費標準(對于滿足標準下調的條件,企業不主動調整的情況,政府可以強制要求其下調收費標準)。政府要以遵循市場規律為原則,完善收費標準制定與調整制度,并以此為依據完善收費標準規制,確保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對司乘人員負責,對政府和社會發展負責。
(2)完善高速公路特許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特許經營協議。不完全契約理論認為,由于有限理性等原因,簽約雙方無法就未來可能發生的所有情況進行預測,或者無法對所有預見的情況進行描述,同時由于簽約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出于追求自利的本性,可能會存在機會主義行為。二者綜合作用的結果就是最后形成的契約不完整[56].不完整契約產生的消極后果主要體現在它的負內部性和負外部性:負內部性主要體現在契約在執行過程中難以被重新修訂而由其中一方承擔所有損失,負外部性則主要是指這種契約的執行會使契約外的使用者的負擔加重。當前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存在的收費標準過高、超期收費、違規收費等問題就屬于不完全契約所產生的消極后果。
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與政府最重要的關系之一就是契約關系:雙方根據高速公路的相關法律規定簽訂法律型契約--特許經營協議,從而結成契約關系。一方面由于我國高速公路發展歷史較短,關于高速公路特許經營的政策法規還很不完善,因此在協議中很難根據法律法規就轉讓后可能發生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尤其是關于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另一方面,機會主義的存在也使企業在發現政策法律的漏洞時很可能會“鉆空子”,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最后的結果就是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不完整,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在運營管理中出現損害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情況時,法律法規由于不健全難以約束,特許經營協議中也沒有具體規定從而也難以發揮約束作用,最后導致道路使用者、政府、社會等利益相關者承擔了很多的履約成本。比如收費標準過高、超期收費等現象的存在,就使司乘人員承擔了較高的道路使用成本。因此我們首先要完善高速公路特許經營的相關法律法規,一方面能夠使政府對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有了法律依據,另一方面也可以為特許經營協議的制定提供諸多參考,降低協議的不完整性。其次,我們要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盡可能的對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經營管理作出預測,并在特許經營協議中對可能發生的情況以及政府和企業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規定,包括收費標準、收費年限的調整,收費站點的設置,通行服務質量以及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利益相關者的責任承擔等。雖然簽約成本會因為這些工作的開展而增加,但是履約成本和政府規制成本會因為這些工作的開展而大大降低,最終使總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高速公路特許經營的法律法規和特許經營協議的完善,除了可以完善收費標準規制、通行服務質量規制之外,還可以減少相連路段經營者之間的不負責任行為,避免因其中一方收費標準不合理、服務質量下降而給另一方造成消極影響。從這一角度看,相關法律法規和特許經營協議的完善對于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對商業伙伴履行責任也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3)設置獨立的規制機構(企業社會責任監管機構)。關于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過程中出現的收費標準過高、超期收費等不負責任現象,還可以用“政府俘虜理論”來解釋。該理論認為,政府規制過程中,某些利益集團能夠“俘虜”立法者和規制者,能夠說服政府實施對他們有利的規制[57].從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15 家企業全是國有企業,政府都是各企業的主要股東。在規制過程中,政府既是規制者,又是被規制者。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決定了它作為規制者的獨立性難以保持,很容易被高速公路上市企業“俘虜”,從而提供有利于企業的規制[58].現實中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為部分路段提高收費標準公開“辯護”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政府俘虜理論”的反映。這種規制的最終結果就是政府作為公共利益代言人的作用喪失,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獲得“合法暴利”,損害道路使用者的利益,擠占道路使用者的福利。要解決上面所提到的問題,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設立一個獨立的規制機構,通過該機構來完善政府規制[59].我們回頭再看政府規制,其本質在于對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運營管理進行監管,維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而這一點,正是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目標。因此,政府規制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看成是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監管,是對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維護,政府規制的完善必將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水平的提高。因此,我們完全可以將這兩部分工作合二為一,由一個獨立的機構來負責,可以是規制機構,也可以是企業社會責任監管機構??紤]到我國高速公路行業當前的發展水平,建立一個既獨立于政府又獨立于企業的機構還不現實,因此我們可以考慮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之下設立這樣一個獨立、專門的機構來負責這部分工作。
(4)完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前面已經提到,特許經營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情況,會嚴重影響契約的執行效果。除此以外,在政府規制的其他環節,信息不對稱也會嚴重影響規制效果。因此,要想充分發揮政府規制在完善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過程中的作用,必須保證規制機構能夠獲得足夠支撐其決策的規制信息,也就是說規制機構必須能夠擁有全面的、高質量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相關信息。而要做到這一點,完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規制機構通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來獲取規制信息,不失為一條合理且可行的途徑。
要完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需要從兩方面來努力。
第一,從企業自身來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作為報告的編制主體,首先要認識到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必要性。當前社會公眾對于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非議很多,主要集中在收費標準過高、超期收費、養護不積極、管理者貪腐嚴重等方面,這些負面信息嚴重影響了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社會形象,企業有必要通過社會責任報告讓公眾對企業有一個完整的認識。其次,企業對于社會責任報告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要明確報告不僅僅是包含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成果,還要包含實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只有“喜憂平衡”的報告才能贏得社會公眾的信任。最后,企業要重視報告的編制工作,應該安排專門人員或者設立專門的報告編制部門來完成這項工作,以保證報告編制效果。
第二,從企業外部來看,需要有一個針對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編制標準來指導報告的編制工作。目前我國還沒有這樣一個編制標準,我們可以參考國內一些行業的做法,由行業協會來制定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制標準。具體來看,可以由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分會、中國公路協會等行業協會相互配合,參考其他行業現已發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相關指引性文件,結合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特殊性共同制定出一部符合行業發展要求、體現行業特色、能夠給企業編制報告提供統一指導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制標準。通過上述兩方面的努力,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可以更加完善,規制機構也能夠從這樣的報告中獲取充分的規制信息從而保證規制效果,進而推動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完善。
(5)設立企業社會責任投資基金。當前我國對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政府規制中,政府把重心放在了監督約束上,而激勵性規制相對較少。激勵規制是指在原有規制結構不變的情況下,以提高企業運行效率為目的,對被規制企業實施正強化[60].激勵規制實施得當,可以對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發展起到非常有效的正面引導作用。
本段主要是研究如何通過完善政府規制,特別是通過激勵性規制來改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踐,因此我們主要考慮怎樣能夠給予高速公路上市企業改善社會責任實踐以正面誘因,即正強化。從這一角度切入,正好對應的就是企業社會責任研究領域的社會責任投資(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SRI)。社會責任投資是指在投資過程中將投資目的同社會、環境以及倫理問題相統一的一種投資模式[61],即以股票投資、融資等形式為那些對利益相關者履責情況良好、社會責任實踐水平較高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前面已經提到,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為我國高速公路建設融資,因此社會責任投資對其有非常強的吸引力,從激勵規制角度來看社會責任投資也是一個非常好的正面誘因。因此我們完全可以通過社會責任投資來對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實施激勵性規制,在促使其提升社會責任實踐水平的同時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
社會責任投資在我國的發展時間還很短,社會責任基金的數量也非常少。要想發揮這種投資模式在改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方面的積極作用,需要政府帶頭設立這樣一支專門針對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社會責任投資基金,對其中社會責任實踐水平較高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給予資金支持。雖然整體上我國政府在公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資金不足,但是籌措這樣一只基金,對整個高速公路行業社會責任實踐的推動作用將非常明顯。在這種激勵性規制的刺激下,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水平能夠不斷提高,能夠增強企業對國內和國外的社會責任投資的吸引力,從而很好的解決高速公路建設的融資問題。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當前“綠色通道”政策和重大節假日免收通行費政策的執行缺乏成本分擔機制,所有成本都由企業來承擔。通過設立企業社會責任投資基金,對政策執行效果良好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還可以作為一種對企業的補償機制來對待。這一機制的建立,可以引導企業在運營過程中更好的執行政府的惠農惠民政策,更好的對政府、社會等利益相關者負責,從而進一步完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社會責任實踐。
綜合上面的分析,一個完整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規制體系如下圖所示:
5.2.3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1)對政府規制進行監督。前面已經提到,我國政府對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的規制過程中容易出現“政府俘虜”現象,嚴重影響規制效果。因此要想保證政府規制在改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方面積極作用的充分發揮,我們還有必要對政府規制進行監督,簡單來說就是要對規制機構進行監督。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這種監督一方面來自于社會公眾的監督,另一方面來自于行業協會的監督。由于社會公眾力量比較分散,在專業知識、信息獲取能力等方面也難以滿足要求,因此監督效果有限。本文認為更有效的監督應該是來自于行業協會的監督。首先,行業協會與企業、社會公眾的關系比較緊密,能夠比較容易地了解企業對政府規制的反饋信息、政府規制效果,以及社會公眾對于政府規制的態度;其次,行業協會對企業的發展環境、運行機制等有比較專業的了解,在研究分析之后對于政府規制是否合理能夠有一個相對科學、準確的判斷;最后,行業協會在社會上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對于政府規制不合理的情況能夠號召媒體、民眾對規制機構施加壓力,迫使規制機構作出調整。因此通過行業協會來對政府規制進行監督,可以保證政府規制作用的合理、有效發揮,進而為改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提供保障。
(2)引導、監督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對相連路段經營者積極承擔責任。對于我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分片區經營或者實行專線管理的情況,要想推動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對相連路段經營者承擔責任,加強它和相連路段經營者之間的合作,單純依靠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和宏觀調控還難以保證效果。因為對于同一個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監管下的兩個或者幾個公路經營者來說,政府還可以通過收費標準審批、通行質量監督等功能對相連路段經營者的運營管理進行協調,但是對于目前開展跨省經營、托管業務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來說,同這部分跨省經營、托管路段相銜接路段的經營者往往屬于另一個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管轄,而不同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在行政關系、業務開展上都相互獨立,這種情況下高速公路上市企業與相連路段經營者之間的合作就難以依靠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來協調。對于這種情況,不受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影響的行業協會在協調方面的優勢就非常明顯。因為行業協會的業務范圍覆蓋所有的公路經營企業,而與企業是否上市、隸屬于哪個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管轄無關。因此對于任何經營路段相連的公路經營者來說,行業協會都可以充分發揮媒介作用,推動雙方在運營管理方面實現協調一致,互相對對方承擔責任。具體來看,首先行業協會可以引導、監督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在收費標準制定、通行服務質量管理方面與相連路段經營者之間實現協調一致,確保不隨意、私自調整收費標準,不隨意降低通行服務質量;其次,行業協會可以引導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在技術標準、服務設施方面同相連路段經營者之間實現統一,最大限度地減少司乘人員在相連路段之間的通行障礙;最后,行業協會可以為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同相連路段經營者共享路況、氣象等信息,相互交流經營管理經驗創造條件??傊?,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引導、監督作用,促使高速公路上市企業對相連路段經營者負責,實現它同相連路段經營者之間的有效協作,最大限度的發揮高速公路網絡的整體效益。
至此,完整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推進機制已經明朗,具體情況如下圖所示:
5.3 本章小結
本章主要是對完善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具體對策進行了分析。針對當前存在的不足,從企業、政府、行業協會三方協作的角度構建了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推進機制。換個角度來看,該機制也是從實踐主體自身完善,外部監督引導兩方面構建的激勵約束機制。再從該機制的構成來看,對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監督又分為內部監事會、獨立董事、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部門的監督和外部政府規制機構、行業協會的監督。這樣一個內外結合的機制的構建,必將對高速公路上市企業社會責任實踐的完善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