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前我國人防教育法律保障的現狀
人防教育是人防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提高公民國防觀念、人防意識的重要途徑.通過接受人防教育,公民可以掌握應對空襲及其他災害的知識和技能,提高自身的防空防災能力.因此,人防教育需要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來保障.目前,我國關于人防教育方面的立法主要是《人民防空法》,雖然對人防教育進行了規定,但多為原則性的條款,缺乏其他相關配套的法規; 《國防法》、《國防動員法》和《國防教育法》也適用于人防教育,但在實際開展國防教育中,人防教育經常被忽略.目前來說人防教育的責任主體范圍不清晰,教育的內容、方式和時間等方面不夠明確,人防教育的發展亟需完備的法律來保障.
二、我國人防教育法律保障的完善
\\( 一\\)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民防教育發達的國家均有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障本國民防教育的發展.瑞士的民防較為發達,這與瑞士完備的民防法律是分不開的.瑞士有關民防的立法層次高、種類全、涵蓋廣,民防教育在整個民防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聯邦民防法》是瑞士民防的核心法律,它是對憲法中關于民防的有關條款最權威的詮釋,設有專章對民防教育進行了專門規定.聯邦民防法詳細規定了民防教育的課程特點和接受教育的時間,對教育達不到要求的還應該進行補充訓練.為了保證聯邦民防法的民防教育規定貫徹實施,瑞士還制定了各類有關民防教育訓練的部門法規,主要有: 《關于民防教官資格考試定》、《關于民防教官學校的規定》等等,這就為民防師資力量的培養得到了保證.
《人民防空法》是我國人防的核心法律,第四十五條規定了有關人防教育的內容,但都是籠統性的規定,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支撐.目前,還缺少相關的法規,各地也沒有相應地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詳細的有關人防教育的行政法規、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制定本地人防教育法規是完善人防教育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方面.
\\( 二\\) 細化主體責任我國目前針對人防教育在《人民防空法》中第四十六條規定: "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劃,規定教育內容.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人員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單位組織實施; 其他人員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鄉基層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在實際工作中,我國人防教育的實施主要針對中小學生,而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人防教育很難落實.將政府部門及其他教育主體在全民人防教育的職責明確下來是促進人防教育全面落實的重要環節.國外民防發達的國家的做法可以給我們以參考.
民防教育發達的國家通常將政府部門民防教育的職責細化在法律法規中,而不僅僅籠統地劃歸為教育部門負責.突出政府部門在教育中的主導地位,把組織經常性的各類民防教育訓練作為政府的職責.例如《瑞士民防法》中對聯邦、州和鎮負責民防教育的職責進行詳細地規定,以做到民防教育有法可依.
\\( 三\\) 明確教育對象、內容、方式、時間《人民防空法》中的原則性內容,不具有操作性,對教育對象、內容、方式和時間上鮮有規定.民防發達國家雖然民防的認識有差異,但是這些民防教育發達的國家均認為民防教育是全民性的教育,全體民眾接受民防教育、提升民防觀念、掌握民防技能才能達到民防教育的效果,符合民防的要求.強調民防教育的全民性并不是說所有民眾都接受統一的教育,而是不同對象不同階段接受不同的教育.如《瑞士民防法》中規定根據不同年齡、身份、是否專業、能力要求實施不同教育,同時列明了可免除教育的情況; 《大韓民國民防法》可以免除正在國外旅行或滯留、受到刑事處分正在執行人員,以及總統令所規定的其他人員參加教育訓練的義務.
人防行動具有應急行動的特征,政府各部門、專業力量和民眾都是人民防空行動的主體,鑒于人防的本質,人防力量的源泉應該為全體民眾.從法律上保障全體民眾接受人防教育,不僅要區分不同教育對象,還要制定具體的培訓時間,如可規定新學習的人每年學 8 - 12 小時,不同人員的學習內容、時間、要求的差別,如何考核,不達標如何補訓等等,從而從法律上保障全體民眾接受民防教育,加強防空防災力量建設,提升全民的國防觀念和人防意識.
\\( 四\\) 提高公民法律意識,重視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接受人防教育不僅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義務.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國防觀念,才能使人防教育順利進行.
有的民防發達國家將接受民防教育做為民眾必須履行的義務之一,在規定這些條款時用了"至少"、"必須"強制性詞匯,甚至規定不接受民防教育要承擔刑事責任等嚴厲懲罰.同時,為了積極促進公民接受民防教育,許多民防發達國家對公民權利的保障進行了細致的規定,內容涉及通知、費用、補助、免責、保險等幾個方面.《韓國民防衛基本法》規定民防教育訓練時有關部門要向教育對象下達訓練通知;《瑞士民防法》規定相關部門對接受異地教育訓練的民眾提供伙食及其他實際費用,并且對接受達到一定條件的教育對象發放補助; 有的國家對公民進行民防訓練時的工作單位保障進行了規定; 此外,還有國家對民眾在接受民防教育時的保險、醫療和救援提供保障.
我國可借鑒民防發達國家的做法,將接受人防教育作為一種義務寫進法律中,同時重視公民權利的保護,使得公民在接受人防教育時的權利能夠得到保障.
[ 參 考 文 獻 ]
[1]郝耀文. 突發事件中公民的應急義務[J]. 城市與減災,2011.